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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自4月1日起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2017-02-08 08:00:02 无忧保
日前(3月26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流程的通知》,规定自4月1日起,本市失业保险待遇发放由各区县街(乡)社保所发放改为由市社保中心委托代发银行统一发放,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次月17日后就可以领取。 失业人员可以在13家代发银行和邮政储蓄所中自选一家办理存折(卡),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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