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


经2012年5月17日省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同意,决定对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予以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现行一类区575元/月、二类区535元/月、三类区495元/月、四类区465元/月,分别调整为一类区745元/月、二类区695元/月、三类区645元/月、四类区605元/月。
二、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相关待遇的通知》(甘人社通〔2011〕152号)发布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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