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欠缴失业保险费该如何处理知识


欠缴失业保险费如何处理?
《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国务院[1992]59号令)规定,对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哪些单位和个人必须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指失业保险覆盖范围)?
《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258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259号令)和《甘肃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35号令)规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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