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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计算知识

2017-02-09 08:00:01 无忧保
如何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 一、文件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5号) 二、具体规定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缴费时间确定。 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实行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制度前,失业人员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在确定失业人员缴费时间时,其视同缴费时间与实际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2、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并继续缴纳失业保险的,再次失业后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计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附表:   享受失业保险期限计算标准 缴费年限 享受月数 1年 3个月 2年 6个月 3年 9个月 4年 12个月 5年 14个月 6年 15个月 7年 16个月 8年 17个月 9年 18个月 10年 19个月 11年 20个月 12年 21个月 13年 22个月 14年 23个月 15年以上 24个月 注:最长领取时间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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