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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申请核定连续工龄办理程序知识

2017-02-09 08:00:01 无忧保
肇庆申请核定连续工龄和临界工资须知 已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的原固定职工,可向单位所在地社保局保险关系科(股)申请核定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和临界工资。 一、所需资料 (一)《职工连续工龄及标准工资核定表》(一式两份)。 (二)职工有关档案资料复印件,包括: 1、缴费个人档案中最早记载参加工作时间的材料;如:《职工登记表》、《学徒(临时工)转正定级呈批表》、《招工录用表》等; 2、复员、退伍及转业军人提供《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义务兵(或志愿兵)退出现役登记表》及《转业军人工资、差旅费介绍信》等; 3、上山下乡知青职工提供县级以上知青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山下乡证明材料; 4、外地调入职工,属于国家干部调动的,提供人事局的调令批文;属于工人调动的,提供原劳动局的调令批文;属于部队干部调动的,提供军队主管部门的调令批文;属于肇庆市范围内互调的,提供干部(工人)行政介绍信、工资转移单等。 二、办理程序 (一)单位向社保局保险关系科(股)提出申请; (二)经办人员接收资料后,将当场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单位并说明原因; (三)受理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审核的,将告知单位; (四)单位在约定的时间凭《受理回执》领取核定结果。 三、其它事项 (一)必要时社保局将按规定调阅职工档案; (二)职工对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社保局申请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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