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失业保险统一上调至每月721元


此前,我省实行的是2011年9月1日起执行的标准,该标准将全省市、县、区分为三类。一类区标准为651元/人·月,二类区为581元/人·月,三类区为518元/人·月。以贵阳为例,贵阳市除开阳县为二类区,息烽县和修文县为三类区外,其余7个市、区为三类区。
此次调整后,一类区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二类区和三类区分别增加140元和203元。
满足下列4种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即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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