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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提高失业金发放标准 上调为每人每月442元

2017-02-09 08:00:01 无忧保
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生活水平,东至县从8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每人每月34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42元。调整幅度根据省政府公布的该县最低工资标准的65%确定。 另据了解,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解决在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接续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困难,该县决定从2011年7月起,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医疗救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缴纳,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缴费费率为8.5%。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后不再享受原失业保险的每人每月15元门诊补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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