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上海市办理失业补助金申请须知知识

2017-02-09 08:00:01 无忧保
上海市办理失业补助金申请须知 ◆办事项目   办理失业补助金申请 ◆办理机构   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失业保险申领窗口。 ◆办事依据    《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沪府发(1999)7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劳保就发(1999)17号] ◆申办条件   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失业人员: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因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按规定办妥失业登记,在职期间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一年,生活确有困难(一般指患严重疾病)的;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因患严重疾病而短时间难以就业,或因其他原因造成生活的特殊困难的; 3.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招用的本市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解除劳动关系后无劳动收入,生活有特殊困难的。 ◆申请材料    1.劳动手册; 2.户口簿; 3.退工证明; 4.《失业人员特殊困难申请表》; 5.本人书面申请。 ◆办事程序   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补助金申领手续,审核通过的,失业人员凭储蓄卡在规定日期(一般为每月15日左右)直接到银行或邮局领取失业补助金。 审核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告知不能领取的原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标签:   失业补助金失业办理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