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失业人员将受益


2月18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近日我市提高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其中,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为983元/月,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为900元/月。
据了解,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此前,市政府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提高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台州市区、临海、温岭、玉环范围内1310元/月,天台、仙居、三门范围内1200元/月。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然提高,即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调整后的政策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据悉,上次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是在2011年4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提醒,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未按规定到当地就业管理部门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的,将暂停享受失业保险金。暂停后,需重新办理相关手续才能继续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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