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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主动辞职 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017-02-09 08:00:01 无忧保
新的失业保险条例今年起实施,把户籍以及非户籍的员工都纳入到失业保险范畴。 按规定,在深圳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非“自愿失业”并办理了失业登记的职工,可以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员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重要前提是‘非自愿失业’,也就是我们俗话说的‘被企业炒鱿鱼’,如果员工主动辞职则不可以享受待遇。”该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强调,“在具体操作上,企业帮员工停缴失业保险后,要同时注明清楚该员工是‘我炒他’还是‘他炒我’,证明是非自愿失业还是自愿失业。证明之后,员工可以就近到社会保障所办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办理后就可以领失业保险金了,社保部门将逐月把失业保险待遇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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