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 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失业【2013】1号)文件要求,我县从2013年1月起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为992元/月,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也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发放。
对于补发失业金、一次性领取、跨统筹地区转入转出、再次失业时合并计算的上次转入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人员在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恢复的失业金,仍按照(豫人社失业【2011】10号)即2011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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