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知识


如何申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实行月申报和月缴纳制度。
按规定,参加设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报送的劳动工资报表等相关资料,填报失业保险申报表,申报本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
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缴费单位送达的申报表和有关资料进行即时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申报表签章核准。
高新区失业保险费已实行地税代征和数保合一,所以失业保险费的申报手续每月在地税相应管理科和其它险种一同办理,不需单独申报。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的,失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暂按缴费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缴费数额征缴。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可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数额征缴。采用上述办法征缴的失业保险费,由单位补办完成申报手续后,再按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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