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元旦起执行


1月8日,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今年湘潭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3年1月起,湘潭市城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至840元/月,月标准提高96元。
随着湘潭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根据《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我市从2013年1月起,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城区范围内840元/月,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辖区内760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与失业保险金挂钩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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