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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提高失业金发放标准 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有保障

2017-02-10 08:00:01 无忧保
红河州自2012年1月1日起统一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提标后的失业保险金二类区(个旧、开远、蒙自三市)最高标准由580元提高至670元,每月增加90元;最低标准由原来的470元提高到540元每月增加70元,平均月增加80元。三类区(其余十县)最高标准由原来的500元提高到580元,每人每月最低增加80元;最低标准由400元增至460元,每月增加60元,平均增加70元,增幅为15%,惠及6900人,提高标准后全年多支出失业保险金6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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