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为672元


随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从2012年1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546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72元,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按规定相应调整。
此次调整主要涉及到的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妇女生育补助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农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女性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补助金,经审核后可一次性发给其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金。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其家属一次性发给其10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丧葬补助金和10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抚恤金,以及死亡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已连续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计算补助费的期限,为在该单位累计缴费时间内每满1年工龄发给1个月补助费,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月补助费标准按照失业保险金标准的6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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