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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失业保险金按最低工资标准比例执行

2017-02-10 08:00:01 无忧保
绵阳市对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市本级、涪城区、游仙区、各园区、科学城和江油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672元/月,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为437元/月;其余6个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为616元/月,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为401元/月。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我市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时间与市政府规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时间一致,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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