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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对于小微企业给予多项优惠政策

2017-02-10 08:00:01 无忧保
我市对于小微企业给予多项优惠政策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企业,可享受岗位补贴或在岗职工培训补贴。 据了解,根据政策规定,我市凡是已经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义务满一年以上,且近两年无较大裁员行为的小微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给予企业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培训补贴。企业岗位补贴人数按照小微企业实际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的30%计算,补贴标准为现行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每人每月53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企业在岗职工培训补贴人数为在岗职工培训人数的5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4个月,补贴标准每人每月600元。同一企业,只能享受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培训补贴的其中一项。企业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培训补贴全省执行统一标准。小微企业享受培训补贴和岗位补贴向参保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享受补贴的企业由市劳动就业服务局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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