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议尽快实行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机制


全国部分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一直处于“收入多、支出少、结余大”的状态,有的统筹地区大量资金闲置,影响了失业保险基金应有作用的发挥。近日,民建南京市委提交提案建议,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尽快实行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机制,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基金杠杆作用。
民建南京市委认为,近年来,随着我国促进就业工作的全面展开和优惠政策的落实,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不断增长,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却在下降,在此情况下,按照现在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3%缴纳失业保险费已不合适,应该实行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或降低缴费比例。民建南京市委建议,根据失业保险基金的结余、参保单位裁减职工的数量决定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在失业保险费3%比率范围内,参保单位和职工按统一标准浮动缴费比率,实施阶段性降低或上浮失业保险费率。可依据参保单位裁减职工的比率来确定其缴纳失业保险费比率,让裁员少的单位少交费,裁员多的单位多交费,遏制单位随意解雇职工现象,减少失业频率,保障劳动者工作岗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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