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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失业保险缴费率由原来的3%调整为1.5%

2017-02-10 08:00:01 无忧保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要求,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我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原来的3%调整为1.5%。 据了解,我市各统发单位所承担的失业保险费,按照本单位应缴纳失业保险人员社保缴费基数的1%计算;机关工勤和事业人员按照个人社保缴费基数的0.5%代扣失业保险费。 目前我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3%中,用人单位按照其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从业人员按照本人月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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