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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包头城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新标准

2017-02-11 08:00:02 无忧保
6日,记者从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随着自治区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全区各盟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也有所调整。 据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失业保险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政策规定,各盟市将适时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具体调整办法是:第1至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我市城区为一类标准,失业金发放标准为1500元的80%,即1200元;第13至24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我市城区标准为1500元的70%,即1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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