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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

2017-02-11 08:00:02 无忧保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宜府函﹝2014﹞77号)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1250元。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22号)规定,现就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宜宾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875元。 二、调整时间 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时间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抓好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政策的落实,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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