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成都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和《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成都将调整失业保险金。成都市人社局30日称,目前已将调整通知下发给了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据了解,成都市失业保险金新的发放标准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新津县为每人每月980元;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为每人每月875元。另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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