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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办法

2017-02-11 08:00:02 无忧保
记者昨天从深圳市社保局获悉,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办法即将出台实施,由于失业保险金领取与缴费年限挂钩,这意味着符合条件人员可合并计算“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可多领失业保险金,享受更好的保障。据了解,目前全市880万人纳入失业保险,约九成为外来务工人员。 “视同缴费年限”分三段认定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并没有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但符合一定条件可以“视同”缴费,在计算失业保险金时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的年限。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介绍,根据新办法,“视同缴费年限”分三段认定:第一段是本市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工,在国家《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之时已参加本市失业保险的,其在1999年1月22日之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为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1997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之日至1999年1月22日期间离开本市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工,其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为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第二段是本市户籍职工在1999年1月22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视为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但以农村城市化人员、个人缴费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不计算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第三段是1999年1月22日之后,按照国家和广东省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其市外转入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与在本市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此外,军人退役后参加本市失业保险的,其服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与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失业员工可享更好保障 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办法出台后,员工具体可享受到哪些好处?市社保局副局长杜斌说,失业保险金领取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比如一名员工实际参加失业保险3年,按照原来的办法他可以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实际上他在此前还有2年符合视同缴费年限的条件,新办法实施后,他可以领取5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金发放的标准是多少?按照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照我市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1808元/月计算,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1446.4元失业保险金。此外,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按照本市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遗属可以一次性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或者补贴。 880万人参保九成非深户 我市新失业保险条例2013年1月1日开始施行,把异地务工人员首次纳入参保和享受待遇范围。新政实施一年,目前全市880万人纳入失业保险,约九成为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失业待遇?市社保局副局长杜斌介绍,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在深圳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二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也就是非“自愿失业”;三是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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