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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渭南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2017-02-11 08:00:02 无忧保
根据《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陕政令第88号)规定及《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79号),近日渭南市失业保险有关待遇标准将有所上调。 失业保险金标准:原二类工资区787.50元/月,调整为877.50元/月;原三类工资区712.50元/月,调整为795.00元/月。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调整。 据了解,二类工资区渭南市包括临渭区(含高新区、经开区)、韩城市、华阴市、大荔县、潼关县。三类工资区我市包括澄城县、富平县、白水县、蒲城县、合阳县、华县。调整后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从今年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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