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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城区失业保险金涨至1012元/月·人

2017-02-12 08:00:01 无忧保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中心发布消息称,从元旦节起,全市失业保险金将按照调整后的新标准发放,城市四区及五县市都较原来有所提高,其中我县涨至916元∕月。 按照标准,株洲市四区(含云龙示范区)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由原来的每人928元∕月,上调至每人1012元∕月,月标准提高84元;我县和醴陵市、株洲县由每人840元∕月,调整至每人916元∕月,月标准提高76元;茶陵县、炎陵县则由每人760元∕月调整为每人828元∕月,月标准提高68元。 通常,员工无论是什么原因失业,只要不是本人意愿,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但前提是,所在单位必须替员工缴纳至少满一年的失业保险。根据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可以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缴纳时间每增加一年,可再多领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累计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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