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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徐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新政策

2017-02-12 08:00:01 无忧保
11月30日讯:为更好地鼓励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245号)精神,现就我市扩大政策扶持范围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起,将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企业申报稳定岗位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徐人社发〔2015〕138号)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政策范围,由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政策和环保政策的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用工企业。 二、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各类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本地区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裁员率是指企业裁员人数与在职职工总人数(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之比。 三、稳岗补贴标准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资金用途按照徐人社发〔2015〕138号文件规定执行。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 四、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年度享受稳岗补贴,同一企业在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稳岗补贴。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可于年度终了后向当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申请稳岗补贴,并提供以下资料: 1. 《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3份); 2.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企业裁员以及自然减员等相关材料; 4. 网上成功填报《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计划》(注册并登陆徐州人力资源招聘网www.xzzp.org后填写) 1 2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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