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调整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公室,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社会事务局,湛江海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年6月9日,市统计局出具了“2014年湛江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981元”的证明,据此计算我市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48.4元。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决定从2015年7月1日起,将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调整为11245元。
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保持1210元不变。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湛府函〔2015〕40号)、《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15年5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调整为1210元;缴费工资上限保持10134元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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