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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知识

2017-02-13 08:00:02 无忧保
成都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金投保险网小编介绍,享受失业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按照成都市就业局失业保险处规定,办理失业保险的程序如下: (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到社保局办理参保人员减少。 (2)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同页正反面)、户口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到就业局失业保险处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手册。 (3)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处签发《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单位及时将其送达失业人员本人。 (4)失业人员在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60日内,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就业局培训处、职介中心分别办理职业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 成都失业保险的待遇享受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原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从2011年7月1日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接续缴纳医保费;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从2011年7月1日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加职工医保手续,并缴纳医保费。 二、女性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补助金,经审核后可一次性发给其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金。 三、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其家属一次性发给其10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丧葬补助金和10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抚恤金,以及死亡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因参与刑事犯罪活动而导致伤、残、亡的,不享受第一条和本条前款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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