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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下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2017-02-13 08:00:02 无忧保
从今年3月1日开始,吉安市下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由原来的3%下调至2%,此举将极大帮助该市企业减轻负担,促进该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据了解,自今年3月1日起,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实现双向下调,其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比例从2%降至1.5%,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比例从1%降至0.5%。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部分,可以冲抵年度内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社保知识】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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