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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上调失业保险金待遇 按四类标准发放

2017-02-14 08:00:01 无忧保
12月12日讯,12月8日记者从太原市人社局获悉,自2016年10月1日起,太原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调整为每人每月1130元。 新标准由原来930元每月,调整为按照四类标准发放,依次为一类1130元每月、二类1060元每月、三类990元每月、四类930元每月,其中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为一类,清徐县为二类,阳曲县为三类,娄烦县为四类。 失业人员要领取失业保险金需满足以下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主要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来确定,最短的可领取3个月,最长可领取24个月。 对于已经按月申领失业金人员,已办理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农民工,已办理自谋职业一次性领取失业金人员,从10月份起可按照标准予以补差。对于已办理夫妻增发、生育补助、逾期补领,但应按照新标准发放的人员,按照新标准补差。跨统筹地区转入代发失业金人员、已跨统筹地区转出人员、退还失业金月份在调标月份之内的失业人员,不在调整范围之内。 关注手机金投保险(http://m.cngold.org/insurance/),更多热门保险资讯随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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