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2016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 最高一类为1130元


11月09日讯,昨日,省政府发布通知,从今年10月1日起,将全省失业保险金现行四类标准依次调整为一类1130元、二类1060元、三类990元、四类930元。
我市的六城区以及古交市执行一类地区标准,调整后为每人每月1130元。清徐县执行二类地区标准,为每人每月1060元。阳曲县执行三类地区标准,为每人每月990元。娄烦县执行四类地区标准,为每人每月930元。听说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的消息后,在某事业单位工作的张先生有了疑问:“我每个月都在缴失业保险金,什么条件下才可以领取失业金?”
据了解,失业人员要领取失业保险金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第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第三,已经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主要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来确定,最短的可领取3个月,最长可领取24个月。
不过,失业保险金是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如果属于主动辞职,就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同时,人社部门提醒大家,一旦被动失业,比如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要尽快去社区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并及时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否则将错过申领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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