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关于规范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流程管理的通知


10月18日讯,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政办〔2006〕233号)、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失业保险基金发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社文〔2006〕405号)精神,为统一规范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流程,推动窗口服务能力建设,本着简化、规范原则,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参保登记及单位缴费记录
1.单位参保登记
参保单位应及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福建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并提供以下资料:
(1)《福建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申领表》(见附件1);
(2)《社会保险登记表》原件或《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核实后发放《福建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
2.单位缴费记录
参保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单位缴费记录:
(1)《宁德市缴纳失业保险基金年审申报表》(见附件2);
(2)缴纳失业保险费凭证。
经核实后在《福建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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