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2016年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至1000元


9月8日讯:济南市社保局日前发布,该市自今年7月1日起,将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由每人每月950元调整至1000元。这是自2007年以来,该市连续第十次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市社保局从8月份开始,按新标准为济南市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已领取7月份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8月按新标准一并补发差额,8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另据了解,从今年6月1日起,生育补助金标准和培训补贴标准也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将依据手术状况,分别按2200元(顺产)、2700元(阴式手术产,俗称侧切)、4600元(剖腹产)的标准给予生育补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的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享受1000元的培训补贴。
失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专项基金。
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分析我国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的变化情况,呈逐步扩大的趋势,从国营企业的四种人到国有企业的七类九种人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再到《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充分体现了普遍性原则。
二是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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