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2016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调整


09月19日讯,为落实《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有关要求,从2016年10月1日起,镇江市调整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调整为813元/人.月。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由当地人社部门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有关精神并参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失业人员动态物价补贴发放标准根据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作相应调整。
失业保险费实际缴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含10月)以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下限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失业保险费实际缴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以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下限仍按原标准执行。
【失业保险】
建立失业保险基金是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
其他国家一般采取五种方式筹集失业保险所需资金:
一是由雇主和雇员双方负担;
二是由雇主和国家双方负担;
三是由雇员和国家双方负担;
四是由国家、雇员和雇主三方负担;
五是全部由雇主负担。
全部由雇主负担失业保险所需资金的国家,主要采取征收保险税的办法,只有个别国家采用。各国主要采取的是征缴费用、建立基金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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