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2016年北京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方案公布

2017-02-15 08:00:02 无忧保
8月26日讯: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号令修改),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批准,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90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12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39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66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93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321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212元发放。 二、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958元调整到1048元。 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四、在2016年9月1日前,对已经办理了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的人员,不再补发。 五、各区、街道(乡镇)人力社保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宣传、核定工作,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给失业人员。

标签:   失业保险金保险金保险失业失业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