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2016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每月900元


8月8日讯: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需求将再获保障,失业保险金标准将再次调整。记者7日了解到,2016年7月1日起再次调整各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新的标准是每人每月900元。
记者从山东省政府官网了解到,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需求,我省下发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再次调整各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本次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档次确定为3个。其中,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威海等市为每人每月1000元,枣庄、济宁、泰安、日照、莱芜、临沂等市为每人每月950元,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市每人每月900元。调整后,每人每月比原标准平均增加50元。
据悉,本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幅度较大,主要考虑到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在综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作出调整。
失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专项基金。
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分析我国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的变化情况,呈逐步扩大的趋势,从国营企业的四种人到国有企业的七类九种人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再到《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充分体现了普遍性原则。
二是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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