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企业获上年度所缴失业险50%的稳岗补贴


7月27日讯: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就业中心获悉,2016年我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申报工作仍在进行中,截至目前,全市已申请稳岗补贴企业200多家。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将按企业及其员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补贴。
根据《泉州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意见》,至2020年底前,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含非公企业、小微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稳岗补贴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二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三是上年度未裁员或净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四是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2015年符合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可在今年8月底前向失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事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据悉,上年度全市共审定通过了申请2014年度稳岗补贴的企业145家,共计发放岗位补贴资金1010万元。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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