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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六地最低工资平均增幅腰斩 幅度为11.1%


7月25日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全国共有6个地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1.1%,这一幅度与五年前相比几乎已“腰斩”。
专家认为,随着我国经济进入了增速下降、结构调整和动力转换的新常态,我国的劳动工资也进入了“新常态”。最低工资增长必须建立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虽然增幅与前两年相比稍微有所降低,也是合理的。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22日表示,截至6月底,全国共有6个地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整时间间隔为18.7个月,平均调增幅度为11.1%。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上海的21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上海的19元。此外,9个地区发布了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在8.5%左右。
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趋势来看,增幅收窄的趋势十分明显,与五年前相比,增幅近乎“腰斩”。2011年全国有24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达22%;2012年有25个省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下滑至20.2%;2013年,全国有27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仅为17%。2014年全年有19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降至14.1%。2015年共有27个省(区、市)和深圳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约14%。
事实上,随着我国经济进入了增速下降、结构调整和动力转换的新常态,与之相同步的,劳动工资也进入了新常态。2010年到2014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实际工资的增长率分别为8.5%、9.1%、7.3%、7.1%。2016年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957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50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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