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政策法规解读:失业保险金审核手续如何办理?知识


:一、什么条件下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如何办理?
1.依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报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人事档案、《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材料。
2.经办机构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对审核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按规定计算出工龄及领取的期限、领取的标准,录入失业人员基本信息,编号收档。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说明原因并告知用人单位及本人。
三、失业人员如何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失业人员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1.居民身份证;
2.《就业失业登记证》;
3.经办机构指定发放银行的银行卡;
4.《唐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关系转移表》;
5.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失业人员如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1.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时,持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唐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关系转移表》、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纳入医疗保障等材料同时办理接续医保关系手续,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及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按照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享受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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