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2016失业保险费率下调为1%


6月7日讯:昨日,记者从泸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了解到,从今年5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费率下调为1%,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这次下调以后,我市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其中,单位0.6%,个人0.4%。我市参保单位共有6247户,此次下调将为参保单位和职工减负5400多万元。
市就业局失业保险基金征收科科长周炜告诉记者,失业保险费率下调一方面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用工成本,减轻负担;另一方面,个人缴费下降,也就意味着职工拿到手的钱会多一些。
“待遇没有变,因为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是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70%来发放的,所以待遇跟他征收的基金是没挂钩的。”周炜说道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和个人身份证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后,按月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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