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灵活就业人员工资补助办法

2017-02-16 08:00:01 无忧保
6月2日讯: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灵活就业人员工资补助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就业困难人员多渠道实现就业,根据《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府〔2015〕8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已落户本市的以下八类人员(以下简称补助对象)于本市实现灵活就业,每月累计达到一定工作时间的,给予灵活就业工资补助。 补助对象类别包括:1.享受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3.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4.退役士兵;5.刑释解教人员;6.戒毒康复人员;7.精神病康复人员;8.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 第三条 补助的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补助对象在灵活就业期间每月累计工作时间达到50小时,补助100元/月。 (二)补助对象在灵活就业期间每月累计工作时间达到80小时,补助200元/月。 第四条 申领补助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初次申领需提交的材料: 1. 灵活就业人员工资补助申请表(附件1);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 未参加东莞市社会保险或社保卡异常的人员需提供个人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复印件; 5. 相关认定佐证材料: (1)属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的,需提交民政部门当年出具的或有申请当年年审记录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 (2)属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的,需提交户籍所在村(社区)出具的证明(附件2); 1 2 3 下一页 末页

标签:   人力资源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