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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发放用人单位稳岗补贴政策


6月2日讯:按照大兴安岭地委、行署的工作部署,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稳定岗位功能,助推林区经济快发展、大发展,从5月份开始,行署人社局以国家、省政策为依托,积极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为企事业单位发放稳岗补贴,为稳定企事业单位就业岗位、促进林区经济发展助力。
这次稳岗补贴发放范围为全体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目标是全覆盖。只要是上年度参险单位失业保险费足额缴纳,单位解聘人数低于当地城镇登记失业率,就可以申领稳岗补贴。补贴方向较为广泛,用人单位既可以用于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也可用于单位职工生活补贴和企业转岗培训,用人单位可灵活决定资金使用方向。今年预计补贴资金规模为2500万元,政策连续执行到2020年。该项政策的实施,将有力推动林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失业保险费是失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因此,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以保证基金的支付能力,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所需资金支出。发展失业保险事业是国家的一项重要职责,一方面政府要组织好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和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在失业保险费不能满足需要时,也有责任通过财政补贴的形式保证基金支出的需要。征缴的失业保险费按规定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并入基金,这是保证基金不贬值的重要措施。其他资金是指按规定加收的滞纳金及应当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罚款不在此列。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实行基金制,在基金来源上采取用人单位缴费和财政补贴的方式。实践证明,基金制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是相适应的,可以为失业保险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但由于只限于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造成收缴数额有限,基金承受能力弱。
若大幅度提高征缴比例,势必增加用人单位负担。在国家财力尚不充足和一些企业经营状况较为困难的情况下,适当提高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并实行个人缴费较为可行,也有利于增强职工个人的保险意识。
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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