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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6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有哪些?知识

2017-02-16 08:00:01 无忧保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有哪些? 区(县)、街(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接到失业人员申请之日(即受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确认其是否应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审核以下材料:1、用人单位座落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转来的审核表及备案花名册;2、失业人员档案、养老保险手册或对帐单;3、失业人员的缴费记录;4、《就?失业证》;5、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经济补偿或安置费的情况。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自确认次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需办理哪些手续? 失业人员应当自失业之日起六十日内,持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失业、求职登记凭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无本市户口的,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每满六个月继续申领的,应当接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审核。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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