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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稳定岗位补贴新政:2016年至2018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下调

2017-02-16 08:00:01 无忧保
5月24日讯: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245号)和市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6〕17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再降失业保险费率 2016年至2018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2%下调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5%下调至1%,个人缴费比例0.5%  不变。 二、核拨稳岗补贴资金 (一)实施范围及时间 2015年至2020年底,本市范围内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 (二)申请稳岗补贴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裁员率是指企业裁员人数与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之比。 (三)稳岗补贴标准与用途 稳岗补贴标准按申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上年度1-12月应缴实缴总额扣除退收金额)的50%给予补贴(见角进元)。稳岗补贴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四)申报、审核 1.企业申请 (1)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失业保险参保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年申报一次,逾期申请不予受理。2016年申报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 (2)企业申报时到所属地劳动就业管理服务窗口提交:《南通市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审核发放 (1)各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以就业社保信息系统中企业的用退工情况、参保缴费情况、裁员情况为依据进行评估审核。 (2)各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每半个月确定一次补贴名单和补贴金额,并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1 2 3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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