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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莱芜开展2016年第二批企业稳岗补贴申报工作的公告


5月23日讯:按照《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莱人社发〔2015〕80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困难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稳岗补贴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稳岗补贴的范围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
1、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2、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且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3、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
4 、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二、稳岗补贴的标准
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三、补贴申请办法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参保缴费地分别向市或区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
申报时间:2016年5月3日至2016年5月31日,逾期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申请资料请按照《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莱人社发〔2015〕80号)文件要求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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