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2016年市直参保企业申报稳岗补贴新政解读


5月23日讯:2016年市直参保企业申报稳岗补贴明白纸
一、适用范围
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
二、稳岗补贴条件
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2015年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37%);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裁员率=上年度裁员人数(不包括非企业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除以上年末职工人数。
三、补贴标准
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不含补缴以前年度欠费金额)30%给予稳岗补贴。
四、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程序
(一)企业申报
2015年符合条件的市直参保企业,于2016年4-5月(5月31日前)向泰安市劳动就业办公室提报相关申报材料集中办理。
符合条件企业没有在规定时间(2016年5月31日前)内申请上年度稳岗补贴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申报稳岗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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