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最低工资标准2016调整最新消息_义乌失业金发放新标准


5月23日讯: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5〕3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660元,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5.2元。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义政发〔2015〕62号)文件规定,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从2015年11月1日起调整为1660元。根据市府办2013(义办第76号)抄告单精神,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从2015年11月1日起相应调整为1245元/月。
【社保知识】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有哪些条件?
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⑴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⑵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⑶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
⑷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
失业保险待遇如何计算的?
答: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若干意见》(义政办发〔2007〕120号)文件规定,目前,我市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企业最低工资的70%确定。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⑴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⑵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⑶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2008年7月之前按低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时间,减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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