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亳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创业新政策


5月19日讯: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文件要求,现就落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领金人员)就业创业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领金人员求职补贴政策
对领金人员给予一次性800元的求职补贴,补贴资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随第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一并发放。 一个失业期内只享受一次求职补贴。
二、关于领金人员自主创业政策
(一)领金人员自主创业的,持《领金人员创业补贴申领登记表》(见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其他领金人员合伙创业的,出具工商部门的合伙人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等,可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领取未领的失业保险金和同期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领取后,视为本期核定的失业保险待遇已享受完毕。
(二)领金人员新创办企业的,持《领金人员创业补贴申领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连续6个月的失业保险参保证明等,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领取创业成功补贴5000元。
三、关于企业招用领金人员就业补贴政策
用人单位招用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所招录领金人员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的全额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补贴,最高不超过每人5000元。被招录的领金人员,其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按照《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第19条规定予以保留。
企业申报就业补贴时,提供《单位招用领金人员就业补贴申领登记表》、招用领金人员花名册、领金人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连续6个月的失业保险参保证明等,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补贴。
四、其他有关事宜
(一)领金人员就业创业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2016年1月1日至文件下发期间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求职补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统一补发。
(二)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各县区要按照社保基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调整操作系统,规范补贴资金的申报、拨付程序,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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