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失业保险缴费率由1.5%降为1%


5月6日讯: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出《关于临时下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乐人社〔2016〕33号),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失业保险单位缴费率实行临时下调,由1.5%降为1%,调整后,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0.5%,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据悉,2015年1月,我市失业保险费率曾由3%降至2%。此次费率下调后,全市预计每月减征失业保险费约200万元。
失业保险缴费率由1.5%降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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