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再就业 可补贴5000元


4月13日讯:近日,省人社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出台新政策,明确失业再创业人员可获补贴,旨在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作用,鼓励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与其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合伙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未领的失业保险金以及同期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依法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可申领一次性创业成功补贴5000元。
此外,为支持失业人员再就业,新政策还明确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给予不超过800元的求职补贴,随第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一并发放,一个失业期内只享受一次;用人单位招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与之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照所招录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领未领失业保险金的70%,给予用人单位不超过每人5000元的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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